各有关院系、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人部发〔2006〕149号),因此若本校一级学科(A)毕业博士生如需继续在本校从事博士后(包括博士后类专职科研)研究工作,则须在其他一级学科(B)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办理进站手续。 为了鼓励优秀人员在本校从事博士后(博士后类专职科研)研究工作,考虑到学校多个院系只有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同意:一级学科(A)毕业的博士生,可以留校继续在一级学科(A)从事博士后(包括博士后类专职科研)研究工作,但需要在其他一级学科(B)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办理进站手续(即挂靠)。 因挂靠博士后其实际工作仍在原毕业院系,其相关经费筹集由实际指导的合作导师负责,并在此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故对挂靠博士后的在站考核、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仍由实际工作单位负责。 上述情况说明仅针对挂靠情况,不包括直接跨院系从事博士后(博士后类专职科研)的情况。 人力资源处 2015年6月10日 |